童顏針

噪音穿腦受不了 開罰不到1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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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前環保署加嚴噪音管制標準,但噪音陳情數依然直線上升,去年全台陳情案件數直逼10萬大關,不過真正超過法規標準,受到處分的案件卻不及1成,受害民眾呼籲再次檢討管制標準,對此環保署官員直言,噪音管制標準訂再嚴,仍無法盡如人意,也可利用調解或訴訟等程序,來解決雙方問題。

根據環保署統計,噪音陳情案件數年年攀升,自民國97年起就一直位居各類公害陳情案件排名之首,去年噪音陳情數已超過9.6萬件,直逼10萬大關,其中又以營建工程類的聲音最擾民,比例達36%,娛樂營業場所則位居第二,占整體比例的26%,兩大場所即涵蓋6成的噪音來源。

陳情案1年近10萬件

不過統計也顯示,有高達9成的噪音陳情案不是合乎管制標準,就是因聲音不持續而無法測量,所以真正受罰的比例不到1成,顯示管制標準與民眾感受有落差,因此環保署在兩年前修法,將各類管制區、各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加嚴3分貝。

音量沒超標≠沒影響

但是噪音陳情案件數並未因此而減少,對此空氣品質保護暨噪音管制處長陳咸亨分析,可能因陳情管道多元且便利,加上同一案例民眾可能會重複陳情,導致陳情數高居不下。他指稱先前就遇過一位陳情人,一天當中陳情近百次,但稽查人力有限,不可能一接獲陳情就到現場,此外噪音量測有國際標準方法,不是誰拿工具就可以測量。

陳咸亨說,由於噪音的定義及感受因人而異,加上台灣地狹人稠,住商混合情形嚴重,營業場所發出的聲音,加上鄰近馬路的交通聲音,民眾感受到的是整體音量,林林總總加起來就會超過民眾忍受的範圍,因此無論管制標準加再嚴,都可能有人不滿意,而環保人員在稽查實務上,也遇過一些因私人糾紛或恩怨而以噪音為由的例子,因此加嚴噪音管制標準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。

但陳咸亨坦言,音量符合管制標準並不代表對陳情人就完全沒影響,因此環署也設有法律扶助計畫,提供陳情人專業法律諮詢,協助進行調解、和解或訴訟等程序,來解決雙方問題。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