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顏針

17歲姊殺異母3歲妹 二審仍判6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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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17歲許姓少女不滿父親將同父異母的3歲妹妹帶回扶養,去年持刀殺死妹妹,一審依家暴殺人判她6年。檢方認為輕判提上訴,但法官指為殺妹已是令人錯愕的家庭人倫悲劇,無須再度過強調重罪,來平抑公眾激憤,仍維持原判。

就讀高職的許姓少年去年7月間,利用抱妹妹到房間的機會,將妹妹殺死;由於許女未成年又自首,經減刑後雲林地院僅判刑6年。

一審法官著重在教化考量,認為許女長期壓抑對父親外遇生女的不滿,加上對無法升大學感到無助,而以極端方式宣洩,轉嫁到殺害妹妹。法官表示,命案起因於不當家庭教育及父母輕忽開導,若能適當教化,還有向善的機會。

但檢察官認為許女未真正懺悔,判刑過輕,應加重刑責。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卻認為,許女是因妹妹進入家庭後,造成她長期無存在感,且又無法透過升學,住宿在外面,引發自我消失念頭;但又不甘心,轉而興起殺人意念,因此是偏差觀念與失能的家庭教育造成,非高危險性的反社會暴戾性格引起。

合議庭表示,若從重處罰,讓許女長期處在與社會脫節的牢獄,反而不利其未來的健全人格發展,並認為應讓許女對未來保有一絲的希望與憧憬,全案仍可上訴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