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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力霸案 王令麟判3年4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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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國際公司內線交易等案,台灣高等法院31日上午更一審宣判,在監執行的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,因涉《證券交易法》內線交易不法等罪,被判3年4月徒刑,不法所得新台幣2020萬餘元應追繳沒收,全案可上訴。

高院更一審宣判時指出,另外,力霸集團的相關案件改訂於8月14日再宣判。

高院更審庭判決指出,王令麟被控東森國際公司未公布,將出售其所持有的東森媒體公司股份給凱雷集團的重大消息前,就大量買進東森國際公司股票,之後再陸續出脫,獲利高達2020萬餘元。

最高法院於民國102年認為此部分仍有待調查,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;更一審王令麟被刑3年4月,可上訴。

震驚全台的東森力霸案,王又曾家族涉嫌掏空力霸、東森集團旗下公司320億元,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案、力華票券案、友聯產險案、中華商銀案、亞太固網案及東森案。

台北地檢署於民國96年間起訴王令麟等100多人,並對潛逃海外的王又曾與妻子王金世英發布通緝;王又曾8名子女中,有7人遭判刑,各被判刑5年半到30年定讞,已先後服刑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